原則三: 對使用者的服務 所有服務單位應鑑定並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需要。
標準1 0 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 知道如何申 請接受和退出服務。
標準1 1 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不論服務對象是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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