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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醫療券計劃

由2017 年7 月1 日起,長者醫療券計劃將合資格年齡由70 歲降至65 歲,每名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為2,000 港元,而他們每人可累積的醫療券金額上限為4,000 港元。醫療券在電子平台發放和使用,長者無須預先登記,亦無須領取或攜帶醫療券,他們只須親身前往參與計劃的診所,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並簽署同意書確認即可。計劃採用「錢跟病人走」,讓長者能在自己所屬的社區選擇最切合他們需要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同時亦鼓勵長者到熟悉其健康狀況的私家醫生求診,與醫護人員建立持久的照顧關係,加強健康保障,並有助推廣家庭醫生的概念,然而,有需要的長者仍可繼續使用公營醫療服務。

使用醫療券的規限:

醫療券可用於私營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專職醫療及化驗服務須按現行的轉介安排)及於註冊名冊第1 部分註冊的視光師所提供的服務,以及預防性、治療性及復康性的服務。

  • 醫療券不可用於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海味和醫療用品;已獲政府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包括由醫院管理局向私營醫療界別購買的服務(例如普通科門診公私營協作計劃);住院服務、預先繳費的醫療服務及日間手術程序,例如白內障手術或內窺鏡檢查服務;及支付尚未登記參加計劃的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服務費用。
  • 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可保留和累積使用,年期不限,但每名合資格長者的醫療券累積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上限4,000 元。
  • 醫療券不能提前發放,亦不可兌換現金或轉贈別人。
  • 使用者在使用醫療券支付已接受的醫療服務費用時,所使用的醫療券總額不得超出該項醫療服務所涉及的費用。

查詢:輔導中心(電話 : 2711 1974、傳真:2760 9442、
   電郵︰ cc@deaf.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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