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會向年滿75 歲或以上,單人資產不多於港幣144,000 元,或雙人資產不多於港幣218,000 元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發出「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豁免他們在公營醫療服務的標準醫療費用。
合資格長者毋須另行申請,他們於證明書上顯示的生效日期起,每次到公立醫院及診所登記求診時,只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有關證明書,即可獲 豁免相關費用。豁免費用範圍包括公立醫院的住院服務、急症室服務、專科門診、普通科門診、日間醫院、社康服務,以及注射及敷藥服務,並包括於診治期間獲處方的標準藥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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