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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判頭或自僱人士,你能分清楚嗎?

在分辨僱員、判頭或自僱人士的時候,必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而各因素沒有限制佔多大的比重,所以在製訂僱傭合約前,應清楚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的身份及角色,以減少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常見的考慮因素例如:

  • 對工作安排的控制權
  • 工作時器材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
  • 是否需要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
  • 保險及稅務的責任
  • 法院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

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的權益存有很大分別,以下為參考例子:

參考例子

為了保障個人權益,大家要留意:

  1. 僱員在考慮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前應審慎,評估可能因而喪失的權益。
  2. 如僱主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僱員有權利根據《僱傭條例》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追討補償。
  3. 縱使雙方已簽署自僱合約,但假如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僱主仍須履行相關法例的責任。
  4. 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
  5. 更多資料歡迎瀏覽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
    (資料來源: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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