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政府統計處於2021年12月公布的第63號專題報告書有關香港「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統計,「新定義」的統計下聽障人數大幅降至只有47,900人,減少了接近20多萬人,坊間就有關統計出現不少反對聲音。
是次統計處採用的聽障「新定義」,聽障人士被定義為「認為自己一隻耳朵或雙耳,並在有需要時配戴助聽器的情況下,聽聲音長期有很大困難,或完全聽不到」;而有小小困難或沒有困難,則不計入聽障人士之列,令聽障人士的數目和普遍率被低估,將會誤導政策的制定。由於聽障人士的數目和普遍率處在一個低水平(但不是真實情況),若政府根據統計處的數據規劃聽障人士服務,分配給聽障人士的資源將會顯著減少,政府提供的服務也會減少,結果引致大部份聽障人士得不到應有的服務。
聾福會一直致力促進聽障人士的福利及協助其在社會中獲得與任何人士相等的服務及發展機會。現時國際上對於聽障有很清浙的定義及分類,按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定義,聽力損失超過26 分貝就被視為聽障人士。因此,本會強烈要求統計處沿用國際認可的聽障定義作為統計標準,統計出真實的數據,從而讓政府能夠準確地分配資源到有需要的聽障人士手中。
第63號專題報告書,可見:如就聾人權益有任何意見,歡迎透過電郵 info@deaf.org.hk 提出,我們將於7個工作天內以電郵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