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殘疾人士登記證」(即沒有相片的證件)已起失去效用。如果你現時的舊證是於1999-2005年期間發出的,請與「勞工及福利局」康復服務中央查詢。(電話:2509 4891)
下載表格:http://www.lwb.gov.hk/chi/forms/index.htm
如需協助,可到本會各服務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