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綜援受助人及公共福利金(包括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惠人發放一筆過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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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在 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布向綜援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標準金額,以及向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惠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津貼。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 2011 年 6 月 10 日通過撥款申請,以實施該項措施。

受助人無須另行申請該項一筆過援助金,有關款項會已於 2011 年 7 月 5 日以現行付款方式(即一般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支付予受助人。

來源: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