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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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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權益

 

 

 

 

與聽障人士有關的香港法例

為確保殘疾人士與社會人士享有同樣自由及權利,香港有制訂適用於殘疾人士的法例,以下為主要的法例及簡介:

1. 殘疾歧視條例
2. 稅務條例﹝第112章﹞
3.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4. 廣播管理局為電視字幕訂下的法例

1. 殘疾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是保障殘疾人士﹝包括聽覺受損人士﹞享有平等機會,以融入社會,該法例可以保障聽覺受損人士及與其有聯繫的人士在以下方面免受歧視、騷擾或中傷:

  • 工作﹝包括招聘至在職之事宜﹞
  • 僱傭﹝包括合夥關係、職工會會籍及職業訓練等﹞
  • 教育
  • 進入、處理及管理處所
  • 貨物、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 大律師的執業
  • 會社及體育活動
  • 行使政府權力和執行其職務

如果感到因聽力受損而受到歧視,可以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行動:

  1. 如與工作有關,可向所屬工作機構管理層投訴。
  2. 如投訴與提供服務或設施有關,可向提供者投訴。
  3.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該會設有一個處理及接受投訴的機制,並展開調查、以協助調解及在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援助。
  4. 交由法庭處理。

查詢法例及有關詳情請與「平等機會委員會」聯絡。 http://www.eoc.org.hk


2. 稅務條例﹝第112章﹞
納稅人如需供養殘疾家屬,可根據本法例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查詢殘受養人免稅額詳情可聯絡稅務局。

3.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
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而成立的「職業性失聰補償局」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為因受僱而患上噪音所致聽覺受損的人士提供補償,以及進行預防職業性失聰的教育及宣傳活動。
申請者資格:

  1. 聽力受損方面的規定:
    因從事高噪音工作而引致兩隻耳朵的神經性聽力損失程度最少達四十分貝,便可申請補償。
  2. 職業方面的規定:
    • 受僱於指定的高噪音工作合共最少十年,其中四類特別高噪音工作合共最少五年及
    • 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有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定的高噪音工作一段時間。

索取申請表及查詢有關詳情,請聯絡「職業性失聰補償局」。 http://www.odcb.org.hk

與職業性失聰有關的機構:香港衛聰聯會,為一個由職業性失聰工友組成的自助組織。http://www.hkoda.org.hk/

 

4. 廣播管理局為電視字幕訂下的法例
聽障人士因聽力困難,在攝取外間資訊時,十分依賴視覺,在各項資訊媒體,故此對電視節目的字幕需求很大;聽廣管局為電視字幕定下法例,內容如下 :

(a)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本港二間電視台(亞視及無線)提供廣東話頻道免費電視節目時必須為以下節目提供中文字字幕﹕

  • 所有新聞報導、時事節目、天氣報告及緊急公告
  • 所有於黃金時間(晚上七時至十一時)播出的節目(除非節目受到技術限制,例如現場直播或衛星廣播的節目,以致無法提供字幕。)
(b)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在英話頻道方面為所有新聞報導、天氣報告、時事節目及緊急公告,以及每星期兩小時以青少年為對象的具教育意義英語節目,提供英文字幕。

本會亦成立一個「字幕關注小組」,監察及就有關事項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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