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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資訊 - 最低工資條例

「最低工資條例」的修訂已於2015年5月1日生效,法定的最低工資水平已由每小時30元提高至每小時32.5元。

問:殘疾僱員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條例下,是否亦會受到條例保障?

答:是。於2015年5月1日生效的工資水平調整同時亦保障殘疾僱員。
於5月1 日起計,僱主亦須支付不少於每小時32.5元的工資予殘疾僱員。此項調整適用於僱員於5月1日起計的工作時數。

殘疾僱員同時亦可自行選擇 「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評估」。於此評估機制下,殘疾僱員亦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評估,從而於《最低工資條例》下獲得豁免。選擇接受評估後,殘疾僱員將由評估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選擇了此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應獲得不少於按32.5元的新修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來計算的工資。

詳情可參閱勞工處網頁上的公佈: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5/01/P201504300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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